1.所需材料
1.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1.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1.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死亡患者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申请人是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法定证明材料。
1.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1.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工作证)。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如委托书,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6申请人为司法机关的,应当提供司法机关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如出具公函)和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工作证或警官证)。
1.7身份证原件丢失者,应当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
2.复印服务详情
复印途径 | 人工窗口 | 住院部服务中心 | 微信预约 | 自助打印机 |
复印地点 | 行政楼一楼病案室 | 5号楼一楼大厅 | 线上 | 5号楼一楼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8:00-17:30(冬)/18:00(夏) 节假日8:00-12:00 14:30-17:30(冬) 8:00-12:00 15:00-18:00(夏) | 0:00-24:00 | 0:00-24:00 | 7:30-18:00 |
收费标准 | 0.4元/张(A4) | 0.4元/张(A4) | 0.4元/张(A4) | 0.4元/张(A4) |
联系电话 | 0371-67690144 | 0371-67690802 | 15527246706 | 13703988121 |
备注 | 新生儿可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一切证件均需要原件 复印工本费参照豫发改委【2004】1070号文件
| 邮递费 12元/省内 15元/省外 | 预付40元、多退少补、平台使用费1元/次、顺丰快递(标准资费) | 只能打印最近一年内的无纸化病历 |
3.服务流程
郑州市中心医院病历封存与启封须知
1.封存病历
1.1依法需要封存病历时,应当在医疗机构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对病历共同进行确认,签封病历复制件。
1.2医疗机构申请封存病历时,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共同实施病历封存;但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拒绝或者放弃实施病历封存的,医疗机构可以在公证机构公正的情况下,对病历进行确认,由公证机构签封病历复制件。
1.3医疗机构负责封存病历复制件的保管。
1.4封存后病历的原件可以继续记录和使用。
1.5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当医师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1.6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盖章,双方各执一份。
1.7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锁定电子病历并复制完全相同的纸质版本供封存,封存的纸质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保管。
2.启封病历
2.1开启封存病历应当在签封各方在场的情况下实施。
2.2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3.流程图
3.1封存病历流程图
3.2启封病历流程图
4.封存及启封地点
住院病案封存及启封均在病案室进行